天工综合楼会所改造加固工程 (TY201216)

2018-04-18


一、工程概况

天工综合楼建于2002年,附楼部分如平面图,由圆形多功能厅和矩形副楼组成,共三层,其中圆形多功能厅为大跨度框架结构,跨度22.6m,井字梁楼板,钻孔灌注桩基础,首层地面标高0.000m、二层楼面5.000m、三层楼面9.500m、屋面板顶标高+15.300m;矩形副楼部分为框架结构,柱网尺寸8.0*8.0m,钻孔灌注桩基础,除三层楼面标高为9.000m外其他楼面标高同多功能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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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业主要求,拟将多功能厅的三层楼面阴影部分楼板开洞并增加装饰柱,副楼阴影部分改造为楼梯。对上述改造活动进行加固并实施改造。

二、原结构设计状况及总体评估

原结构设计在2002年左右,采用1989系列规范,并且按6°抗震设防设计。而目前我国已经实行2010版系列规范,其间跨越了1989版与2002版两代规范,所以从现行规范来验算评估,原结构在很多方面不符合现行规范,主要表现在抗震规范方面:

(1)地震作用参数:原设计按6°(0.05g)近震设防设计,场地类别Ⅲ类,特征周期为0.40s,多遇地震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αmax=0.04;而新规范将丹阳地区划分为7°(0.10g)第一组设防,场地类别Ⅲ类,特征周期均为0.45s,多遇地震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αmax=0.08。

(2)抗震措施:原设计按6°(0.05g)近震设防设计,副楼部分高度不超过25m,89规范判定为抗震四级;而新规范7°(0.10g)第一组设防,多功能厅为跨度超过18m的大跨度结构,确定为抗震二级,副楼部分框架结构高度不超过24m,确定为抗震三级。

面对上述存在的差异结合建筑物使用状况以及业主目前改造情况,从经济角度考虑,本次局部改造加固设计的后续使用年限可确定为30年或更少年限。后续使用年限期满后需要进一步安全检测并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加固。

根据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(GB50023-2009)有关规定,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为A类建筑,按照A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进行抗震鉴定。

A类多层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鉴定:

(1)一般规定:副楼结构三层,满足层数限制要求;梁柱及节点无明显外观与内在质量问题;填充墙无明显开裂;主体结构无明显变形倾斜。

(2)第一级鉴定:结构属于双向框架,副楼框架为非单跨结构,多功能厅为单跨结构;梁柱混凝土强度等级C30;7°设防类场地相应的框架梁端在梁高一倍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大于200mm;柱上下端净高1/6范围内箍筋直径不小于6mm,间距不大于200mm;角柱纵向钢筋总配筋率不小于0.8%,其他柱纵向钢筋总配筋率不小于0.6%;填充墙厚度不小于200mm,与框架结构可靠拉结;综合上述各项因素,除了多功能厅单跨结构外,均符合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(GB50023-2009)第一级鉴定规定要求,可判定为综合抗震能力满足要求(相应后续使用年限30年),可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。

三、局部改造加固方法

1、井字梁楼板开孔

依据装修设计的开孔尺寸与位置,不切断原井字梁结构,仅将梁内楼板挖除,楼板挖除面积率为5.4*5.4/11.3*11.3*3.14=7.3%,对原楼板整体刚度消弱很小;因井字梁刚度较大,局部楼板挖除对相邻楼板影响较小,仅对相邻楼板的跨中底部加强即可,拟采用黏贴碳纤维(1T200-500)加固相邻楼板。

2、装饰柱

依据装修设计,在二层与三层楼面开孔位置设置分别四根装饰柱,装饰外直径为600mm。为装饰柱配置内部结构柱,初步确定柱采用型钢格构柱,柱边长350mm,四肢角钢与缀板焊接成型,两端与梁底锚固。

3、新增楼梯

    1、图中标高均为建筑标高,结构标高应为建筑标高-0.035或建筑装饰另行约定,建设单位和建筑装饰设计应向施工单位明确。

    2、二层楼面结构是新增楼梯与梯间隔墙的承重结构,需要对二层楼面梁加固,楼面梁黏贴碳纤维布,二级布,300g/m2,A级胶,具体规格详见平面图;

    3、改造总体程序:

    (1)拆除楼梯位置原楼面隔墙;(2)二层楼面加固;(3)TL1和TL4位置楼板开凿,但不切断原楼板与梁钢筋;(4)所有新增梁柱植筋;(5)浇注TL、TZ、TB;(6)拆除三楼梯间楼面楼板;(7)砌筑梯间隔墙。

    4、混凝土C30,纵向钢筋二级钢,箍筋一级钢。

    5、楼梯板为椭圆形,施工放线放样时应注意,浇注混凝土前应与建筑装饰单位确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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